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中民合信 [2025] 审字第 034 号
北京东方老年研修学院理事会:
我们审计了北 京 东 方 老 年 研 修 学 院 ( 以 下 简 称 : 学 院 )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20 2 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 20 2 4 年 度 的 业 务 活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一 、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 学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学 院 20 2 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 2 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二 、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 审计报告的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责 任 ” 部 分 进 一 步 阐述 了 我 们 在 这 些 准 则下 的 责 任 。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我 们 独 立 于 学 院 , 并 履 行 了 职 业 道 德 方 面 的 其 他 责 任 。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
三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学院管理层( 以下简称 : 管理层 ) 负责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 并设计 、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 控制 ,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 管 理 层 负责 评 估 学 院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披 露 与 持 续 经 营 相 关 的 事 项 ( 如 适 用 ) , 并 运 用持 续 经 营 假 设 , 除 非 管 理 层 计 划 清 算 学 院 、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
学院治理层 ( 以下简称 : 治理层 ) 负责监督学院的财务报告过程 。
四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 证 ,但 并 不 能 保 证 按 照审 计 准 则 执 行 的 审 计 在 某 一 重 大 错 报 存 在 时 总能 发 现 。 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 ,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
在 按 照审 计 准 则 执 行 审 计 的 过 程 中 , 我 们 运 用职 业 判 断 , 并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 同时 ,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
(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 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 , 并获取充分 、 适当的审计证据 , 作为发表审 计意见的基础 。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 伪造 、 故意遗漏 、 虚假陈述或凌驾 于内部控制之上 ,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
( 2 ) 了 解 与审 计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 3 )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 理性 。
( 4 ) 对 管 理 层 使 用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恰 当 性 得 出 结 论 。 同 时 , 根 据 获 取 的 审计证据 , 就可能导致对学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提 请 报 表 使 用者 注 意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相 关 披 露 ; 如果披露不充分 ,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 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 然而 ,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学院不能持续经营 。
( 5 )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 结构和内容 ( 包括披露 ) , 并评价财务 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 沟通 ,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老年研修学院( 以下简称本学院)是 2007 年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 函[2007]644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取得了北京 市民政局换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 ,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00 万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10000669902380N ,证书有效期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8 年 8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为李亚茹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 105 号 2 号
楼 4 层( 501 、502 、508 、509) 。
治理层: 本学院理事会。
业务主管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业务范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活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学院管理层对学院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 ,认为本学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 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本学院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的。
三 、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的声明
本学院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的要求 ,真实 、完整 地反映了本学院的财务状况 、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一) 重要会计政策及变更
本年度学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及 其补充规定。
(二) 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 、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
本年度学院理事会成员 5 人 ,监事会成员 1 人 。现有教职工人数 11 人 ,其中专 职教师 0 人 、行政人员 7 人 、管理人员 4 人 。专职人员年支付工资 717,905.88 元 ,人 均 65 ,264 . 17 元 。兼职教师 27 人 ,均无薪酬。
(三)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 811 ,437 .34 元 , 负债合计 1,706 , 564 .36 元 , 净资产总额 2, 104 , 872 .98 元,净资产总额是开办资金的 1.05 倍,高于开办资金。2024 年度净资产比 2023 年度净资产减少 128 ,028 .75 元,其中:退项 目服务费减少净资产 50 ,000 .00 元。
( 四 ) 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
截止审计报告 日 , 学院限定性净资产 1,257 ,449 .49 元 ,其中 , 中国下一代教育 基金会捐款,限定用于关工委培训 330 , 587 .00 元,支出 8, 874 .43 元,剩余 321 ,712 .57 元;年初限定用于隔代教育项 目 1, 000 ,000 .00 元,支出 525 ,000 .00 元,剩余 475 ,000 .00 元;年初限定用于教育发展基金 134 ,030 .20 元、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326 ,706 .72 元, 本年无变化。
(五) 受托代理业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学院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截 止审计报告 日 , 学院不存在受托代理业务。
(六) 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 日 , 学院不存在重大资产减值事项。
(七) 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 、数量 、来源和用 途等情况的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日 , 学院不存在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八) 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日 , 学院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
(九) 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日 ,学院无劳务捐赠情况。
(十)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日 , 学院无重大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一)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